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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到底是不是恋爱的义务?



2021-03-02 16:36:26

Dear 小美:

你好,一个问题迷思我很久,经常看到你在回信里会说性是婚姻的义务之一,我想问的是,性是恋爱的义务吗?

我原本只想写这句话来问,不过还是补充一下我问题的背景吧,我和男朋友交往了半年,最近他频繁提出性需求,但是我并没有准备好发生性行为,虽然我是第一次,但我绝不是认为婚前性不可取,我其实也觉得恋爱中是应该要有性,只是我现在真的不想,我今年23岁了,但我感觉我从来没有想过。被他越是逼着要,就越是不想,恶性循环。

恋爱中到底是不是必须要有性?如果这是一种义务,那我的拒绝是不是毫无道理?我应该接受他吗?

@一杯奶茶

恋爱中到底是不是必须要有性

Dear 奶茶:

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,这封信在我信箱里放了很久,也和几个朋友聊了很久,简直像是一种哲学叩问呀,被问题压垮,只能是把我思考的过程分享出来。

首先想说的是,当然,你不是必须要接受对方的性邀请,这不是第一次还是第几次的问题,在任何时候,我们都没必要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,去接受对方的性邀请,如果对方还要强迫,用情感也好暴力也好,还是其他手段威胁都好,其实都是在犯罪。这是毋庸置疑的。

可是为什么我们还是会有这样的困惑呢?

我想这种困惑正来自于我们对对方的爱,对对方需求的看重。正因为我们在乎对方,希望对方快乐,但同时,对方的需求却和我们的现状发生了矛盾,在这样矛盾之下,我们不知道怎么做一件事才好,才会困惑,这件事到底有没有标准答案呢?到底有没有哪一种做法,才是“对的”,才是符合恋爱关系的呢?

如果性是义务,那我们就不用纠结了,答应就是了,如果不是,那我们似乎也拒绝就好了,也不用纠结。可是恋爱中,真的有什么事情是“义务”吗?

比如现在对方想去看一部自己并不爱看的电影,那么,陪对方看电影,是不是恋爱的义务呢?

我想问题一置换,答案就变得简单了,如果不是真的讨厌看,对方特别想看,有时间的话,就看看吧。但如果涉及原则,比如这电影是抄袭作品,而且抄袭了自己特别爱的那一部,无论如何都不想看,那就会拒绝对方了。

所以,我想性生活也是这样,如果自己真的特别不想,就成了原则,不应该轻易只因为对方妥协,但如果自己可想可不想,因为对方特别想,也许我们也可以考虑像看一部电影一样,成全对方的想法。当然,最好的是,双方都刚好很想,然后进行的一次性生活。

这其中更关键的就变成了,怎么界定我们想不想。

在我理解中,这个想不想其实是分为2个方面的,一方面是自己有没有欲望,另一方面是自己愿不愿意。

就像你说的,你似乎从来都没有觉得自己想过,我理解这里说的,应该是“欲望”。

不可否认,很多妹子都有过这样的时候,因为女性的欲望在文化里实在被压抑得太久太多了,在探索自己欲望这件事上,女性往往是被禁止的,被认为应该被动的,以至于我们常常不知道,什么叫做“想”。

我觉得在思考要不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之前,先想想性对自己到底意味着什么。在脑子里给性建立一个形象。

性在你看来,是美是丑?是快乐是痛苦?还是非常平静?它本身是什么样子的呢?

如果你想到它,是痛苦的,也许你需要先做的事情,是重新调整你对性的认识,你可以和你的男朋友聊一聊,告诉他你对性暂时不抱什么好印象,让他多给你一点时间,调整自己的状态。

如果你是平静的,但是却是毫无波澜的,也许你可以想一想自己会不会是无性恋呢?

我做过一次关于无性恋的采访,对他们来说,性不如吃蛋糕快乐,自己是不会唤起欲望,但是他们也愿意为了对方的快乐,在自己不反感的情况下,进行性生活,毕竟另一半不是无性恋呀。这其实就是愿不愿意的问题了。

我之前收到过一个问题,提问的妹子说,自己特别在意性之中的公平。

比如对方如果提出了需求,而自己不想要,配合了对方,她会觉得很不公平,同理,如果是自己提出的,对方配合,她也觉得不公平。包括如果对方嗨了,自己没有,或者自己嗨了不想继续了,对方还没有,这样中断她都会觉得不公平,她问我,到底怎么样才算是公平。

按照她的说法,似乎性爱中非常难有公平这件事了,毕竟能有多少次,自己想遇上对方想,还能一起嗨呢?

可是在一段长久的关系里,公平会变成一种流动的平衡。它不体现在某件事具体的做法上,不体现在每一次的绝对公平,而是在各种事情长久的综合互动下,两个人是平衡的,而不是一方永远向另一方妥协的。

所以当然可以是因为对方的需求选择进行一次性生活,但绝不是必须要因为对方提出了需求就进行。有没有欲望是一回事,愿意不愿意又是另一回事。我们可以在没有欲望,但是愿意的情况下接受性,却永远不要违背自己的原则。

事实上我们不仅可能出现没有欲望而愿意的情况,更多时候,也会出现有欲望,但是并不愿意的情况。这也是我们常说的“湿了/硬了都不等于想要”。

确实,我常常说性是婚姻的义务之一,但看到你的来信之后,我也忍不住开始审视我这句话,毕竟如果性是义务,那么婚内是否可以强行要求对方履行这个义务呢?显然不是的。那样的话,就会变成婚内强奸。

然后我回过头去想了一下我通常在什么时候说这句话。发现都是在有人提出自己好几年没有性生活了,怎么想办法提出对方都是拒绝的时候。我会说如果实在不行可以离婚,毕竟性也是婚姻义务。

但我今天想说对不起,也许这种情况下,说性是权利会更加恰当,因为性是双方的权利,所以一方有权拒绝,另一方也有权因此提出结束这段关系。

又回到最初的问题,性是不是恋爱的义务?此刻我有了答案,它不是,也许根本没有什么事情是恋爱的义务。而你要不要接受另一半的要求呢?除了有没有欲望,也许还可以想想自己愿不愿意。

祝福你。

小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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